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

时间:2008年09月20日 11:15:39 中财网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昨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务院法制办就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国新办举行发布会。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原则和主要内容。
  曹康泰表示,新劳动合同法自公布之日起,就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和争论。经过调查发现,这些争论主要围绕3点展开:一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将单位用人制度倒退回"铁饭碗"时代;二是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与赔偿二者能否同时适用。而此次《条例》的颁布主要就是围绕这三点争论进行了进一步的澄清与规定。曹康泰表示,《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做了集中规定,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
  "实际上上述规定都是散见在劳动合同法的,为了消除社会误解我们集中起来做了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完全一致。这样规定,澄清了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曹康泰指出。
  此外,《条例》为避免企业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对劳务派遣作了具体规定,例如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等。
  对于企业普遍比较敏感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问题,《条例》的规定也更加明确。此前,社会上对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同时支付的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而此次《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会上,尹蔚民还介绍了新《劳动合同法》自颁布以来的实行效果。尹蔚民指出,劳资关系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呈现为"两升一降"的局面,即劳动合同签订率的上升和社会保险参保以及基金征缴人数上升,短期劳动合同的数量则逐步下降。(记者 刘琳)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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